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最终行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敬请以出团通知为准。
全程单人房差、航空保险、酒水自理、其它个人消费,娱乐、索道及行程中标注自费项目。
特别说明:赠送项目(因任何原因不参加,费用一律不退,也不换等价项目)行程中遇天气原因,航班取消,道路塌方等自然灾害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客人自理。
出行:西安-哈尔滨往返飞机,哈尔滨/漠河往返火车硬卧,当地合法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1正座,空调开放视天气情况);专人哈尔滨机场接送。
住宿:如出现单人安排三人间、加床或补齐房差;
哈尔滨经济型酒店双标间:宝悦、燕达、春天连锁、柏悦、哲人等或同级
北极村家庭旅馆:居然之家,极地,鱼江村,鹿祥园,江畔,北极庄园等或同级
膳食:全程含餐1早1正(漠河段全程不含餐,需自备餐食);
门票:含行程所列景点首道门票(北极村大门票60元、观音山套票50元)
导游:哈尔滨地接导游服务;漠河、北极村段10人以下司机兼职向导;
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强烈建议游客提前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65岁以上老人不受理保险,请签免责保证书。
购物:3个店(哈尔滨俄罗斯工艺品店、东北土特产店;漠河土特产店)
【特别约定】:
1、行程包含机场/火车站免费接送,当天接团视人数而安排车型,临近50分钟的航班统一安排接机,请耐心等候。
2、房费包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则安排入住三人间或加床或当地现补房差,如最后一日自由活动,游客需在中午12:00前退房,如有延迟,费用由客人自理。行程所列酒店如因节假日房间爆满等特殊原因无法安排,以我社出发前给予的行程为准。
3、因各地客人抵达时间不同,客人在集合前会有短暂停留时间,如散拼拼团人数少于3人,个别地方将乘的士游览。旅游旺季、学生返校等铁路高峰期,如有限售按出票实际票面结算。火车卧铺不予保证铺位,以票面铺位为主。
4、我社根据航空公司的机票及铁路部门火车票的出票时间调整行程及港口,但不影响原标准及游览景点。具体的行程游览顺序将根据航班安排的首末站城市最终确定, 并且以我社出发前给予的确认行程为准。客人对航班及出入港口有特别要求的,请于报名时向我社工作人员说明,并将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否则我社视游客已清楚旅行社以上安排,同意并接受旅行社安排。
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塌方、大雪塞车、天气、航班延误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游或缩短游览时间,不视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无法使用的正餐,由当地导游根据实际情况将未产生的费用现退给客人,由客人签名确认。
7、旅游者参加打猎、滑水、滑雪、骑马等属于高风险性游乐项目的,敬请旅游者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旅游者不具备较好的身体条件及技能,可能会造成身体伤害。旅游者参加此类活动应当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如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旅游者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离团: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均作自动弃权,已发生费用概不退还,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温馨提示】:
1、签定合同请提供有效正确的身份信息,并于行程中随身携带身份证件,遗忘遗失等造成的无法登机,无法入住酒店等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建议出发时贵重物品、常用药品、御寒衣物等请随身携带,尽量不要托运。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现金、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等)。行李延误或遗失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我社将全力协助客人跟进后续工作,但我社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客人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液态物品可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同时,禁止客人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每位客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3、东北气温早晚相差较大,请带足保暖衣服,常用药品。
4、东北三省省会是老城市,该城市的三星、四星酒店普遍比内地大部分城市的同类酒店要旧,请您多多包容。较多酒店洗手间是浴缸和瓷砖地砖,沐浴时湿了会比较滑,请要注意防滑!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所有自费均为客人自愿参加,无强迫,具体价格以景区实际购票为准)
□活动项目:亚洲第一高钢塔-龙塔(观光票)价格:150元/人 游览时间:约50分钟;
□活动项目:太阳岛景区内电瓶车 价格:20元/人 游览时间:——
□活动项目:太阳岛 价格:30元/人 游览时间:约40分钟;
□活动项目:室内冰灯 价格:130元/人 游览时间:约40分钟;
□活动项目:极地馆 价格:150元/人 游览时间:约60分钟;
□活动项目:东北虎林园 价格:100+30元/人(超公里车费) 游览时间:约50分钟;
□活动项目:东北二人转 价格:280元/人 观看时间:约150分钟;
□活动项目:俄罗斯歌舞表演 价格:(248元/268元/298元含俄式西餐)
备注(以上自费项目均为游客自愿参加,需当地另外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参加,敬请谅解)对于此次旅行,旅行社需确保无强迫行为。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为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 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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