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行程中标注的参考酒店或同级酒店(新疆酒店无三人间、无加床、如果有单人参加请付单房差享受一人独立用房);
【用餐】全程含7早7正,正餐餐标25元/人/餐,贾登峪用餐为40元/人/餐(贾登宇属于山区用餐条件较差)。10人1桌8菜1汤,不足10人1桌菜量种类 相应减少但维持餐标不变;如人数较少时,根据餐标酌情安排餐食,酒店均含早(所有餐若客人不用,费用不退,不含酒水,敬请谅解);
【用车】新疆当地空调VIP旅游车,保证10%的空座率。(新疆10人以下含10人换18座车无行李箱。)
【景点】全程景点门票区间(五彩滩、喀纳斯湖含区间车、坎儿井、火焰山、葡萄庄园、库木塔格沙漠、天山天池含区间车);景点门票报价已为旅行社 团队的折扣价,故行程景点门票对所有证件(学生证、教师证、军官证、老年证、残疾证等证件)均不在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其优惠价格不予退 还。
【导游】中文优秀导游服务;备注:新疆10人以下含10人无导游,为司机兼导游。
新疆属西北地区当地酒店,标准较内地偏低。新疆旅游旺季期间,如遇行程中酒店房满,将安排不低于以上酒店档次的酒店。若游客未按照旅游合同执行自愿放弃项目或途中取消行程或中途离团,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请主动签写离团证明或放弃项目证明,否则我社不承担相关责任。未产生费用扣除损失和服务费后退还。 散拼团接送机和带团导游不为同一导游,但我们将事先做好衔接工作,请游客放心。
1.签定合同请提供有效正确的身份信息,并于行程中随身携带身份证件,遗忘遗失等造成的无法登机,无法入住酒店等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建议出发时贵重物品、常用药品、御寒衣物等请随身携带,尽量不要托运。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现金、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等)。行李延误或遗失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我社将全力协助客人跟进后续工作,但我社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客人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液态物品可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同时,禁止客人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每位客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3.新疆气候炎热干燥,请带好必备的防晒用品、太阳镜、太阳帽及雨伞。同时配备清热、解毒的药或冲剂。
4.夜间或自由活动期间宜结伴同行并告之导游,记好导游电话备用。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保管或到酒店前台免费寄存;
5.文明出行,自觉爱护景区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任意在景区、古迹上乱刻乱涂。
6..行程结束前请配合地接导游如实填写当地《游客意见书》,由于旅游行业的跨区域性,地接社均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当地景点、用餐、住宿及赠送项目的,费用不退还;如客人持有老年证,导游证,军官证等请提前说明,以便购票前申请减免,购票后再说明的,费用无法退还,记者证全程门票无减免。
7.西部酒店一般是下午2点办理入住入住,早到的游客可以把行李寄存到前台、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参团合同补充协议
尊敬的VIP集团客户、VIP贵宾客户:女士/先生:
您好!欢迎您选择( )旅游产品,很高兴能为您竭诚服务,请您在选择产品时,认真、仔细确认相关行程标准、产品名称。
为保证操作的严谨性、准确性,为了您的旅途愉快以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且不给您带来不必要麻烦及损失,同时为了保证您在中国丝绸之路上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我们将您所参加游览行程涉及到的景区景点内的购物况为您做一个详细告知。
对旅游行程单(我公司专用旅游行程表)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提前告知旅游者,保证游客的知情权,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自费项目为提前告知您,属自愿、自费并提前知晓的活动项目,当地导游及旅行社不会强买、强卖更不会强迫消费,这是您的自由,也是您的合法权益,具体明细如下:
一、购物店安排告知:
1.您选择的旅游产品,行程为您安排以下购物店,具体如下:
乌鲁木齐购物店
购物店名称 销售产品 参观时间 要求参观
富士特白玉城 玉器 90分钟 四店选其中两店参观
龙翔玉石博物馆 玉器 90分钟
丝绸之路玉石博物馆 玉器 90分钟
国石玉城 玉器 90分钟
2.各景区、酒店以及公路服务区内均有商品销售,不属于行程内购物店范畴;
3.此行程中涉及的购物店以及购物店相关商品,请客人谨慎购买,客人在购物店购买商品时,请根据个人需要及喜好理性消费,绝不强迫购物;售出商品请客人自行保管好发票及购物小票,作为今后退换货品的唯一凭证,我社将依据相关法律配合客人换货品,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4.非在本协议内商场商店内购买的商品,我社不提供退换货的协助工作,敬请谅解。
四、旅游产品关于车辆和保险告知:
1.旅游行程中车辆为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一个正座;
2.我社已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
3.在行程为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不提供车辆;
五:附则: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旅游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旅游者对此安排无任何异议。
六:声明:本人为年满18周岁公民,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对以上内容组团社已详细说明),本人自愿在自由活动期间,跟随导游前往上述自费旅游景点以及购物店,对于所有上述自费旅游项目的详细情况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均已了解,其余详尽事宜,已在上述说明中阐述,本人完全明白,对此毫无异议。(请出行的每位游客均签字)
旅游者本人(盖章或者签字): 组团社旅行社(盖章):
谢谢您阅读并签署本产品旅游补充协议、告知书,您的完美旅程即将开始,祝您旅途愉快!
1、赠送项目(因任何原因不参加,费用一律不退,也不换等价项目)行程中遇天气原因,航班取消,道路塌方等自然灾害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客人自理。
2、本行程所选酒店部分不能加床,价格按床位核算,若出现单人,拼房不成功情况下,需补房差,若不占床,退还房差,但早餐需自理
3、因包价优惠,拥有特殊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残疾证)的游客,景点优惠费用不退。
4、若游客未按照旅游合同执行自愿放弃项目或途中取消行程或中途离团,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请主动签写离团证明或放弃项目证明,否则我社不承担相关责任。未产生费用扣除损失和服务费后退还。
5、散拼团接送机和带团导游不为同一导游,但我们将事先做好衔接工作,请游客放心。
6、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交通状况、政府行为等),导致行程无法正常进行,经协商同意后,我社可以 作出行程调整,尽力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实在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计划执行的,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7、请游客离滇前不要忘记填写《意见单》这是您对此次游览质量的最终考核标准;我社质检中心将以此作为团队质量调查的依据,否则不予授理。不签意见单者视为放弃,按无意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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