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旅费不包含费用
◎ 护照费;
◎ 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
等私人费用;
◎ 每人10 欧元/天服务费(共计:130 欧元)
◎ 行李海关课税,超重行李托运费、管理费;
◎ 行程中未提及的景点游览及其他费用,如特殊门票、游
船(轮)、缆车、地铁票等费用;
◎ 因交通延阻、罢工、大风、大雾、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
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签证相关的例如未成年人公证,认证等相关费用;
单房差:40 欧/人/晚
温馨图示
出入境事项
1.海关申报:个人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出
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 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 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 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2.入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 元(含5000 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 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 毫升(酒精含量12 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 支,或雪茄超过100 支,或烟丝超过500
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 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 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3. 中国公民出入境有关规定:
1)内地居民出入境:内地居民出国,应持有有效护照和前往国签证(前往免办签证国家除外);内地居民往
来港澳地区,应持有《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内地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应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
湾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内地居民赴港澳台签注为旅游签注(“L”签注)的,应随旅游团团体出入境。
2)港澳居民入出境:凭有效《港澳居民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边检手续。
3)台湾居民入出境:凭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或居留办理边检手续。
*以上信息来源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网站,更多的信息请点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旅客须知